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德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3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潭民二初字第00622号 |
案号 |
(2020)湘0321执恢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德伟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段新君货款 52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08年3月22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段新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40元,由被告赵德伟负担2248元,由原告段新君负担5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20)湘0321执恢9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5963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赵德伟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0)湘0321执恢9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