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5民初1868号 |
案号 |
(2019)豫0425执1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平顶山市磐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0.8‰从2015年4月24日起算至2016年4月24日止,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6.2‰从2016年4月25日起算至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的565.08元);二、朱幸生、胡长甫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425执13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1209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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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焦俊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67413104X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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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郏县茨芭乡前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