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科艺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1民初5559号 |
案号 |
(2017)津0101执1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兴隆、陈达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2034000元; 二、被告黄兴隆、陈达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6年6月26日借款利息19187.03元、罚息36.88元及自2016年6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逾期罚息(以2034000元为基数,逾期罚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天津科艺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兴隆、陈达霞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1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9041元。全部由被告黄兴隆、被告陈达霞、被告天津科艺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5-02 |
发布时间 |
2017-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兴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7803206968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西区友谊路与黑牛城道交口西北侧友谊大厦3-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