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恒昌隆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1民初2242号 |
案号 |
(2017)津0101执1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恒昌隆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利息损失2118333.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4308元,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261.33元,被告天津市恒昌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9046.67元(由被告天津市恒昌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与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4-25 |
发布时间 |
2017-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冰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690681236J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7层7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