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志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8********7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汤民商初字第554号
案号
(2020)黑0828执恢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汤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振林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给付贷款本息合计63443.12元;二、被告袁志超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给付贷款本息50747.73元;三、被告马元庆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给付贷款本息50753.12元四、被告王彦东,艾长举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给付贷款本息72931.51元;五、被告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感,案件受理费由4868元,诉讼保全费10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04
发布时间
2020-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20)黑0828执恢37号
立案日期
2020-01-04
执行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38079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袁志超
执行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20)黑0828执恢37号
立案日期
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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