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松原市华鑫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松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松民执字第00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3)松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松原市华鑫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松原市振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2年6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 800元,由被告负担。 (2013)松民二初字第59-1号民事裁定书 关于原告松原市振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松原市华鑫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3)松民二初字第59号判决,因和误将该判决书中被告名称误写为“松原市华鑫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现更正为“松原市华鑫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4-01-15 |
发布时间 |
2014-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荀延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721724897247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前郭县文化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