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牡商初3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黑10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长青、王玉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牡丹江市盛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689,600.00元,利息1,265,657.00元; 二、被告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56.00元,其中67,486.8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孙长青、王玉珍、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牡丹江市盛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9,969.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5-06 |
发布时间 |
2017-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成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7950474770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三条路长安街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