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雅士达鞋业皮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23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粤1323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东县雅士达鞋业皮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314840元,并从2015年3月25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欠款利息给原告林存辉。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1元,由被告惠东县雅士达鞋业皮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23 |
发布时间 |
2017-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锦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3712366377J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东县黄埠镇新城鞋业发展中心(人民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