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雅士达鞋业皮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323民初3394号 |
案号 |
(2017)粤1323执2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东县雅士达鞋业皮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郑镇真偿还货款本金62120元及利息(以6212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5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郑镇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惠东县雅士达鞋业皮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15 |
发布时间 |
2018-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锦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3712366377J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东县黄埠镇新城鞋业发展中心(人民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