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樟树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19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靖民二初字第136号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925执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樟树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黄建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文借款五十五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聂红岩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聂红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樟树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黄建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樟树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黄建军、聂红岩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1-15
发布时间
2016-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731966677K
登记机关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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