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兴市银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7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1181民初903号 |
案号 |
(2016)赣1181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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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厚福、德兴市银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管利敏借款本金100000元,借款利息72000元(该息按年利率24%,自2013年8月16日起计算至2016年8月15日,此后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另行计收),限被告余厚福、德兴市银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01元,二被告共同负担18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12-12 |
发布时间 |
2017-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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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664765567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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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银山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