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德兴市银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7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1181民初903号
案号
(2016)赣1181执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厚福、德兴市银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管利敏借款本金100000元,借款利息72000元(该息按年利率24%,自2013年8月16日起计算至2016年8月15日,此后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另行计收),限被告余厚福、德兴市银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01元,二被告共同负担18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2-12
发布时间
2017-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664765567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银山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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