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2605号 |
案号 |
(2016)津0102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马刚、被告天津市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杨凯借款本金人民币23924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马刚、被告天津市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杨凯借款期内的利息人民币86126.4元;案件受理费25939元,公告费600元,执行费27191元 三、被告马刚、被告天津市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杨凯自2014年9月4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本金2392400元的月息1.8%计算);案件受理费2593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刚、天津市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01-29 |
发布时间 |
2016-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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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1727537167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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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东区津塘路40号增15号A2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