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平川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熟梅民初字第00318号 |
案号 |
(2016)苏0581执1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熟市平川服饰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庞寿康借款人民币435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101210001014498579,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14元,由被告常熟市平川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14 |
发布时间 |
2016-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志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珍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