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恩孚阳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雨民初字第05206号
案号
(2017)湘0111执1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吕东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唐卉借款本金588 668.5元及利息(以本金588 668.5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但全部利息不超出621 331.5元); 二、被告湖南恩孚阳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唐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 59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 150元,由原告唐卉负担7 150元,被告吕东升、湖南恩孚阳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4-07
发布时间
2017-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毕由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1705238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谷丰路688号村委会物业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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