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04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和民三初字第0843号
案号
(2015)和执字第01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中心支行本金6483000元; 二、被告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6483000元为基数,向原告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中心支行支付自2014年6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息9%计算); 三、被告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中心支行律师费损失120000元; 四、被告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郑精涛、张博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903元,减半收取29451.5元,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郑精涛、张博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两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5-07-23
发布时间
2016-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精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00406298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北辰区霍庄子镇工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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