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坤鹏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滨港民初字第156号 |
案号 |
(2014)滨港法执字第01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连林、王春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还清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70000元、利息(含逾期利息)人民币38644.52元及自2011年9月22日始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欠本金47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1.0448%计算);二、被告天津坤鹏伟业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大港区越凯汽车维修厂对被告王连林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连林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86元、公告费人民币26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四被告连带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4-07-04 |
发布时间 |
2016-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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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连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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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大港油田二道沟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