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美迪亚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3民初15681号 |
案号 |
(2019)津0103执6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美迪亚影像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4467882.85元。 二、被告天津远大感光材料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美迪亚影像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43元减半收取21271.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天津美迪亚影像材料有限公司、天津远大感光材料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758145748Q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西区陈塘庄洞庭路(天津远大感光材料公司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