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垦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松委执字第00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黑龙江多多粮食经贸有限公司仓储的玉米2102.804吨(等级:国标二等); 二、被告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返还仓储玉米,以每吨2140元价格折价赔偿原告黑龙江多多粮食经贸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传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00.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00元,合计47,800.00元,由被告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4-08-11 |
发布时间 |
2014-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耿家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724771092329D |
登记机关 |
扶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扶余市榆树沟立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