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垦商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松委执字第00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黑龙江多多粮食经贸有限公司仓储的玉米2102.804吨(等级:国标二等); 二、被告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返还仓储玉米,以每吨2140元价格折价赔偿原告黑龙江多多粮食经贸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传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00.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00元,合计47,800.00元,由被告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4-08-11
发布时间
2014-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耿家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724771092329D
登记机关
扶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扶余市榆树沟立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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