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民终763号 |
案号 |
(2016)黑0104执0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耿家福、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上诉人于贵昌借款本金400,000元; 二、变更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耿家福、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上诉人于贵昌400,000元的利息(自2013年3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8,090元,由上诉人于贵昌负担7690元, 耿家福、扶余市佳福粮油经销有限公司负担10,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7-14 |
发布时间 |
2017-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耿家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724771092329D |
登记机关 |
扶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扶余市榆树沟立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