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03民初1261号 |
案号 |
(2017)湘0103执2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长福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返还款项100 000元; 二、限被告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长福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4年1月4日计算至所欠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刘湘慧对被告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湖南纳新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刘湘慧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0-09 |
发布时间 |
2018-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祥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5910241690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示范区创业大厦10楼1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