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中超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0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中超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曾丽借款人民币9302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1640000元按年利率16%从2012年7月21日计算至2013年12月24日,以本金930211元按年利率16%从2013年12月2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9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江西中超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04-01
发布时间
2015-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银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1781474769G
登记机关
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二路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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