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莱贝综合零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C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14875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3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昆山莱贝综合零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颐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47,115元;   二、被告昆山莱贝综合零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颐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3,27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0日起算;以33,84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4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6,053元,由被告昆山莱贝综合零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时间
2019-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林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TAL9C21
登记机关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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