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东丽区经协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3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丽民初字第1464号
案号
(2017)津0110执2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东丽区经协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第二煤气厂供销经营部欠款557325.60元。履行办法:2015年4月30日前给付77325.60元,2015年5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2015年7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2015年8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2015年9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2015年10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2015年11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60000元。二、如被告天津市东丽区经协商贸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所列给付义务,则被告天津市东丽区经协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市第二煤气厂供销经营部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86.50元,保全费3306元,合计7992.50元,原告负担3996.50元,被告负担39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7-08-25
发布时间
2017-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玉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103729769H
登记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福山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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