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斌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2********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11696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8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4609747】。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3民初11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谭秀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俊峰偿还借款4999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49999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款项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魏斌成应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林俊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