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一品精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1H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5民初5570号 |
案号 |
(2021)苏0505执3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一品精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安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装修工程款78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78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徐君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苏州安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开户名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账号622840040619693866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2元,减半收取88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81元,由被告苏州一品精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6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1URC1H1K |
登记机关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107号1幢23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