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州山川岩韵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1********AT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3民初1073号 |
案号 |
(2021)桂1103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贺州山川岩韵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南宁泰和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882898元及利息(利息以88289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广西南宁泰和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贺州山川岩韵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逾期完工违约金104535元;三、驳回反诉原告贺州山川岩韵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上述履行义务,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本诉受理费13026元,减半收取65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山川岩韵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1666元,减半收取5833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贺州山川岩韵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担4860元,由反诉被告广西南宁泰和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担9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丽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03MA5N5QAT65 |
登记机关 |
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桂管理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川岩村铁屎坪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