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龙奇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02民初2379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2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十堰龙奇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玉工程款89860元,并自2016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执行事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204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十堰龙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郧县经济开发区长岭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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