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龙奇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02民初2379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2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十堰龙奇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玉工程款89860元,并自2016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执行事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未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204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十堰龙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郧县经济开发区长岭大道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