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21民初150号
案号
(2021)赣0521执10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分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元、利息11570.3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1日),合计911570.31元,并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从2020年10月22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黄斌对被告刘泉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1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916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刘泉、黄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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