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俊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2********1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32民初94号 |
案号 |
(2021)冀0432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俊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99.97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息及逾期利息分段计算,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099.97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2099.97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梁俊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