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七都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9民初3227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7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邓小勇与被告苏州市七都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0年6月26日解除。二、被告苏州市七都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同意退还原告邓小勇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合计355000元,于2021年7月7日前支付。(前述款项直接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邓小勇,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九堡支行,账号:6214855719307197)。三、若被告苏州市七都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则原告邓小勇有权就355000元的全部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原、被告就本案产生的纠纷一次性解决。五、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生效。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83元,由原告邓小勇自愿承担1841元,被告苏州市七都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842元,于2021年7月7日前一并支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3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廖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551196695K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吴江市七都镇环湖路、真诚路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