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丽豪五金日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1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11438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7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7608628】。被告鹤山市丽豪五金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江门市蓬江区潮连鸿基拉丝厂支付货款99377.8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以99377.8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张汉毅对被告鹤山市丽豪五金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284.46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3304.46元,由鹤山市丽豪五金日用品有限公司、张汉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汉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4351961655Y
登记机关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鹤山市沙坪镇人民南路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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