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惠民县岳泰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81民初9181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市德克利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11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被告山东省惠民县岳泰饲料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山东省惠民县岳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市德克利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万元及从2018年11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120元,由被告岳泰公司负担(被告众和公司对其中的10935元承担共同支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1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1688288873E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民县皂户李乡大济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