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杨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6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开民一初字第03632号 |
案号 |
(2021)湘0204执恢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杨吉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一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 304 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4倍向原告王一成支付自2012年6月2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杨吉松支付原告王一成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人民币500 000元;三、被告湖南杨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对杨吉松上述债务在抵押财产价值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王子艳对被告杨吉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被告杨楚君对被告杨吉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六、驳回原告王一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4 08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99 086元,由被告杨吉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吉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6168102980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大塘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