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开发区汇亚商贸物资供应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322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024民初825号
案号
(2018)赣1024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郴州市开发区汇亚商贸物资供应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计人民币516752元; 二、被告郴州市开发区汇亚商贸物资供应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人民币98182.88元(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以及自2017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被告郴州市开发区汇亚商贸物资供应部付清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9949.35元以及财产保全费计人民币4020元,合计人民币13969.35元,由被告郴州市开发区汇亚商贸物资供应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时间
2018-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分局
注册地址
郴州市五岭大道何家湾安置地第一栋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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