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建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4********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26民初1253号 |
案号 |
(2019)冀0426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淼旭贸易有限公司、邵建民于2018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翠平借款本金275000元,剩余275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能在上述期限前付清,原告同意放弃利息请求,如不能在上述期限前付清相应款项,则需从2017年5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支付未付清款项相应利息;二、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由原告李翠平承担2325元,被告河北淼旭贸易有限公司、邵建民承担23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时间 |
2019-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