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建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4********4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26民初1253号
案号
(2019)冀0426执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淼旭贸易有限公司、邵建民于2018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翠平借款本金275000元,剩余275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能在上述期限前付清,原告同意放弃利息请求,如不能在上述期限前付清相应款项,则需从2017年5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支付未付清款项相应利息;二、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由原告李翠平承担2325元,被告河北淼旭贸易有限公司、邵建民承担23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时间
2019-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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