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瑞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虎民初字第01903号 |
案号 |
(2015)虎执字第00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瑞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苏州工业园区青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62559元,该款被告于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4万元,于2015年1月30日之前支付4万元,于2015年2月28日之前支付4万元,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支付4万元,余款62559元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 二、被告苏州瑞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如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且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三、案件受理费5288元,减半收取2644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07 |
发布时间 |
2015-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进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7500287313 |
登记机关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湘江路4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