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鑫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11民初4663号 |
案号 |
(2017)湘0111执2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鑫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长沙市同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金61 550元,并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同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508元,由被告湖南鑫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11 |
发布时间 |
2017-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595470721Y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北湖区日月路1号雄森国际假日酒店附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