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睿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4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302民初10907号 |
案号 |
(2019)冀0302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皇岛市昆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皇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7年7月11日为120916.38元,之后至履行完毕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秦皇岛睿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宝魁、陈淑宜对前款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46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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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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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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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