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卓越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姑苏商初字第00235号 |
案号 |
(2015)姑苏执字第01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借款本金125万元,利息35401.9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律师费损失12854元。三、被告苏州卓越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欧阳立平、欧阳胜平、欧阳平平对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的上述债务(包括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84元,减半收取为82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42元,由被告苏州晨瑞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6-16 |
发布时间 |
2015-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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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小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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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