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东县二轻纸品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96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3民初1599号
案号
(2018)粤1323执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东县二轻纸品厂、毛伟雄应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朱潭水借款82500元,并支付从2015年5月5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给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2元、公告费560元共3612元,由原告负担318元,由被告惠东县二轻纸品厂、毛伟雄负担32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时间
2018-04-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毛伟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惠东县大岭镇前进街一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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