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二轻纸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6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323民初1599号 |
案号 |
(2018)粤1323执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东县二轻纸品厂、毛伟雄应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朱潭水借款82500元,并支付从2015年5月5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给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2元、公告费560元共3612元,由原告负担318元,由被告惠东县二轻纸品厂、毛伟雄负担32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时间 |
2018-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伟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东县大岭镇前进街一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