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鸣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无民一初字第00913 |
案号 |
(2015)无执字第00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宗萍所借赵军1200000元借款及利息,于十五日内还本付息(本金1200000元自2012年5月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二分五厘计算利息),息随本清。芜湖鸣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二、无其它争执。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张宗萍负担。 (上述款项可汇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县支行营业部,帐号:154001040025738,开户单位:无为县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4-12-29 |
发布时间 |
2015-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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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宗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1796429813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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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湾址镇三元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