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芦山森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2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1826民初96号
案号
(2017)川1826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芦山森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西南分局工程款3945067.35元,并以工程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支付从2012年4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西南分局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0514元,由被告芦山森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5423元,原告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西南分局承担50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2-06
发布时间
2017-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俞裕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6772961485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芦山县城南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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