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市云海度假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512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昆商初字第01060号
案号
(2015)昆执字第07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昆山市云海度假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市新金马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2884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372元,减半收取186元,保全措施申请费320元,合计50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1-02
发布时间
2016-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有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周庄镇云海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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