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阳县社会福利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88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021民初1938号 |
案号 |
(2017)湘1021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桂阳县社会福利厂和被告谢功杰偿还原告邓细梅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23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2月1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直至本金还清为止)合计73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邓细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 100元,由被告桂阳县社会福利厂和被告谢功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6-23 |
发布时间 |
2017-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1188002226G |
登记机关 |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上银山村大井头组龙背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