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芜湖明鑫航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武海法商字第00712号
案号
(2017)鄂72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桂红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1037212.86元及截止到2015年5月5日的利息49110.43元和罚息(罚息以本金1037212.86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1.99%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李飞、李明、安徽省芜湖明鑫航运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桂红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陈桂红、李飞、李明、安徽省芜湖明鑫航运有限公司完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其余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5117元,因调解减半收取7558.50元,由被告陈桂红、李飞、李明、安徽省芜湖明鑫航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1-05
发布时间
2017-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桂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675880616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中山南路102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