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路鹏歌舞娱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和知民初字第0399号 |
案号 |
(2016)津0101执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天津市路鹏歌舞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其曲库中《Mr. Honey》、《我要你》、《宝藏》、《相爱的歌》、《千面》、《漫漫慢慢》、《那么那么爱》、《叹金莲》、《你是主唱》、《小时候》、《卖》、《我是谁的谁》、《ROCK STAR》、《半梦》、《风暴夏天》、《GET IT HOT》、《SUPPER STAR》、《N+1》、《爱得太傻》、《冬天快乐》、《Happy Wake Up》、《我的王国》、《漂浮地铁》、《stop》、《少年中国》、《差生》、《秀才胡同》、《阿么》、《下个,路口,见》、《小朋友》、《新四季歌》、《单身公主》、《模范情书》、《如果你》、《满载而归》、《了解》、《鸢尾花》、《风儿带着我们飘》、《少年故事》、《SOMEDAY》、《我们的小世界》、《I DO》、《今天是你的生日 妈妈》、《以爱命名的童话》、《哦咦哦咦啊》、《海盗船长》、《爱一点》、《和你跳舞》、《黑白电影》、《坚强》、《赤裸裸》、《回到拉萨》、《野花》、《干杯 朋友》、《怕黑的女人》、《雨中的鸟依然在飞》、《两天》、《那一年》、《红装》、《归去来》、《念来去》等61首音乐电视作品; 二、被告天津市路鹏歌舞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6600 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3328元,由原告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28元(已交纳),被告天津市路鹏歌舞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04-21 |
发布时间 |
2016-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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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腾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083022466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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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