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市金海房产担保置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02民初2703号 |
案号 |
(2019)皖0202执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园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路支行借款本金478257.74元、利息74927.75元,合计553185.49元;及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李园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路支行实现债权费15000元;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路支行有权以被告李园园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金海龙韵1#楼1-201室房屋拆迁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芜湖市金海房地产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抵押物拆迁款清偿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t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882元、保全费377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园园、芜湖市金海房地产担保置换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给付上述欠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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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希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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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巨龙城市花园4#楼05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