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东胜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736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66号 |
案号 |
(2017)鄂0302执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阜祥达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郧西县京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5300000元本金计自2014年12月23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十堰盛鑫达工贸有限公司、十堰源禹工贸有限公司、十堰东胜工贸有限公司、孙斌、王琳、唐晓敏、卢明军、黄福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郧西县京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6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5366元,由被告十堰阜祥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4-27 |
发布时间 |
2018-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福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706826736P |
登记机关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白浪开发区马路村三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