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雅安市医药总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雨城民初字第40号 |
案号 |
(2015)雨城执字第00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雅安市医药总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曹泽江从2012年4月起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该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1-09 |
发布时间 |
2016-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00210902897R |
登记机关 |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诚仁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