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1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703民初4587号 |
案号 |
(2018)粤0703执2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詹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14225.27元(暂计至2017年3月15日)及支付利息(自欠款之日起按照《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和约》约定,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计至本判决确定清偿之日止,其中计至2017年3月15日为10646.61元)、滞纳金1602.35元(计至2016年12月31日)、超额金135.83元(计至2016年12月31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68元,由被告詹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时间 |
2018-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